通辽市科尔沁区霍林河大街1054号
幕墙工程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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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赤峰市范围内的幕墙工程管理,保障施工质量和安全,维护城市形象和市民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赤峰市范围内的所有幕墙工程,包括新建、改建、维修和拆除等。
第三条 幕墙工程管理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依法开展施工活动。
第四条 幕墙工程管理应注重技术先进性、安全可靠性和环境友好性,促进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施工许可
第五条 幕墙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持有相关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经过审批和备案手续。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幕墙材料、施工方法、安全措施等,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第七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对幕墙工程进行全面的检测和评估,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 施工管理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设置专门的施工管理团队,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九条 施工现场应划分为安全区域和非施工区域,严禁未经许可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施工过程的质量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第四章 完工验收
第十二条 幕墙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完工验收,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
第十三条 完工验收合格的幕墙工程,方可投入使用。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整改或返工。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幕墙工程施工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五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监管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幕墙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赤峰市建设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赤峰幕墙工程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建议施工单位和监管部门按照办法的规定执行,确保幕墙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同时,还应注重科技创新和经验分享,提高幕墙工程管理水平,为城市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
为了规范赤峰市范围内的幕墙工程管理,保障施工质量和安全,维护城市形象和市民利益,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赤峰市范围内的所有幕墙工程,包括新建、改建、维修和拆除等。
电话:1308086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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